谭旻瑞: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1218号原告杨永芳与被告谭旻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66700.23元及利息348896.81元。【以本金566700.23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2%)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具体计算方式见附表】;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20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