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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221号 原告珠海市高新区晓旺装饰工程部与被告深圳市安联绿创房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6:32:45 打印 字号: | |

深圳市安联绿创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高新区晓旺装饰工程部与被告深圳市安联绿创房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尚原告支付工程款38000元及违约金2070.05元(以38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可司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违约金计算标准,自案涉工程验收之日2024年7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