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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512号 原告凌辉与被告陈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7:31:41 打印 字号: | |

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凌辉与被告陈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44941元工程款;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