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小牛车工场网络有限公司、张斯雄及第三人王海军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其应付王海军的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46801.62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本院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