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燕:
关于原告珠海中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薄雯倩、郭燕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25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郭燕:
关于原告珠海中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薄雯倩、郭燕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25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