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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113号原告郑少耿与被告贝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9:10:03 打印 字号: | |

贝涛:

    本院受理原告郑少耿与被告贝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郑少耿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银行同业同期拆借利率3.15%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到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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