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良锃:
本院受理原告朱益达与被告麦良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7520元及利息1509.129元(利息以175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11月22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17日,要求计算逾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1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