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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059号原告成天荣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侨香支公司、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截图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6-04-08 16:08:45 打印 字号: | |

何行:

本院受理原告成天荣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侨香支公司、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何行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0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804.04元、交通费90元、误工费7579.27元、营养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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