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斌、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海斌及第三人湖南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状。
被告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918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