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6661号原告王丽琼与被告王堪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2:34:38 打印 字号: | |

王堪悦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6661号案受理的原告王丽琼与被告王堪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王堪悦向原告王丽琼偿还借款本金113200元;2.被告王堪悦向原告王丽琼支付借款利息(以1132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0月26日起计至本金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0日为604元);3.被告王堪悦向原告王丽琼支付律师费6000元;4.被告王堪悦承担本案全部的受理费。(以上诉讼标的总额暂为人民币119804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郑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