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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318号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杰、中嘉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0:50:5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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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杰、中嘉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119本院向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要求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119收到本院发出的《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反映,原告与两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已经解决,无需本院开庭审理,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931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