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14267号
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清与被告大禾智造建设工程(珠海)有限公司、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端、第三人陈正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陈正江)、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业务庭205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4267号
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清与被告大禾智造建设工程(珠海)有限公司、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端、第三人陈正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陈正江)、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业务庭205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