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3391号
陈长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姬与被告陈长胜、唐志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402民初33391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陈长胜、唐志云向原告返还购房款798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9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2月18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9月10日为13834.22元,实际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陈长胜、唐志云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3.被告陈长胜、唐志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06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