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又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珠海铂宁华美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珠海铂宁华美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042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计算方式: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5.1.1条约定,租金暂计算为2025年9月-2026年1月,60840元/月×5个月=3042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25,140.56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544.42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16:00在本院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