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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8197号原告罗晓晴诉被告梁剑峰及第三人吴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1-30 17:42:48 打印 字号: | |

梁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罗晓晴诉被告梁剑峰及第三人吴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8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罗晓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罗晓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