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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2212号原告张银萍诉被告珠海市澜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4-03 11:11:2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2212

珠海市澜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萍诉被告珠海市澜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2212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张银萍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52.89元,由原告张银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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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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