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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800号原告陈燕与被告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忠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0:19:18 打印 字号: | |

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忠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与被告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忠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燕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17000元;二、被告黄忠和对被告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陈燕负担238.33元,由被告珠海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忠和负担311.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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