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百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德玉: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百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建达、蔡德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宁波百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994210号、第3011798号注册商标,停止在京东店铺“百兽空调专营店”和“百兽家用电器专营店”的商品标题中使用“格力(GREE)”、“格力格雅”文字,宣传、销售空调产品;二、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币15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