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3381号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志诉被告刘吕正、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汤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7:58:02 打印 字号: | |

刘吕正、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志诉被告刘吕正、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汤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文志支付劳务报酬36086.13元,并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李文志支付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刘吕正对被告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文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39元,由原告李文志负担110.39元,由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刘吕正负担749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李文志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59.39元,由本院退回749元。广东乐品居装饰有限公司、刘吕正负担的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