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英:
本案受理原告黄观许诉被告梁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请求判今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自2024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18日为4220.05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1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