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柏:
原告叶容容与被告陈继柏、官安娜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陈继柏对被告官安娜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驳回原告叶容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18.38元、保全申请费2926.13元,由被告官安娜负担。原告叶容容已预交案件案件受理费8518.38元、保全申请费2926.13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官安娜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