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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020号原告周春梁与被告陈少、珠海唐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4:56:33 打印 字号: | |

陈少

本院受理原告周春梁与被告陈少、珠海唐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钱8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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