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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243号 原告青岛纵盟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海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02 10:28:55 打印 字号: | |

罗海如: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纵盟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海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8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未付租金30673.8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履行违约金5372.42元(计算方式:从合同结束日次日即2019年11月26日起先暂计至2025年9月25日止,以起诉时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为利息标准,逾期2131天,迟延履行违约金为5372.42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