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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291号原告谭雨博与林胜,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7291号原告谭雨博与林胜,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7291号原告谭雨博与林胜,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02 09:37:39 打印 字号: | |

林胜,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雨博与林胜,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截至2025年11月25日止);2、判令被告还原告利息4528.33元(截至2025年11月25日止);3、判令林胜对广东汇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