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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593号原告徐日娟诉被告孙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09:26:08 打印 字号: | |

孙旺:

原告徐日娟诉被告孙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被告欠付租金8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803.9元(以84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19日,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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