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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014号原告冯洁与被告韦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17:28:48 打印 字号: | |

韦兴荣:

   本院受理原告冯洁与被告韦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75163.33元【计算标准:(1)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0000元;(2)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4倍的标准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28日利息为15163.33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人民币375163.33元。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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