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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787号原告吕洲明与被告皮婕、廖南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5:56:28 打印 字号: | |

皮婕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6787号案受理的原告吕洲明与被告皮婕、廖南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0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43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财产保全诉责保险费10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张璇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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