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慧敏诉被告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认定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人格混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已支付合同款、税款与已施工款之间的差额约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按LPR4倍自首次付款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3、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工期延误所致的损失30000元(《消法》第55条);4、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已完工部分承担质量问题修复责任,赔偿人民币5000元;5、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完整工商档案、财务账簿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法》第33条);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