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通知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2954号原告夏慧与被告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31 17:46:33 打印 字号: | |

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夏慧与被告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夏慧返还工程款26250元;2.被告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夏慧支付违约金7700元;3.驳回原告夏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珠海洪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