矦雷雷、张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矦雷雷、张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32600元、评估费1520元、拖车费300元、停运损失7416元,合计4183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5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