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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171号原告叶生华与被告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6:42:10 打印 字号: | |

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生华与被告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叶生华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16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94.66元,由被告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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