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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200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易志鸿信用卡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1:32:01 打印 字号: | |

易志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易志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易志鸿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卡号4816990010063713的信用卡拖欠透支本金147464.1元以及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147464.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3月27日止金额为1481.5元;复利以利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066.03、分期手续费9368.6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由审判员谢丽琼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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