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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968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胜锐、林胜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6-03-30 17:20:09 打印 字号: | |

林胜集、林胜锐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胜锐、林胜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林胜锐、林胜集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9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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