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彭洪波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52710.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彭洪波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52710.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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