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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099号原告邓国云与被告高碑店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广发、郭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1:45:41 打印 字号: | |

郭广发,郭峰

关于原告邓国云与被告高碑店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广发、郭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9.3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5009.45元给原告(计算方法:以19.3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5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1028日止,共1979天。)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本案定于2026515日上午9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