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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416号原告唐文涛与被告臧鑫磊、齐婷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1:42:19 打印 字号: | |

齐婷婷

关于原告唐文涛与被告臧鑫磊、齐婷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撤销二被告于2023821日在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体指:第二项第2款“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①珠海市香州区九洲大道212342303室②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21231-7栋地下室B455车位③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丰源街58号栋C602室④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丰源街58号栋C603室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于217号正阳北小区21单位802室③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333A4单位171号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现变更的一切手续”。以上房产估值约600万元,其中①③号房产现有银行贷款688万元。原告债权金额截至2025108日为100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511日上午9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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