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百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相关上诉材料。
原告珠海市百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2472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47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改判被上诉人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在其欠付被上诉人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诉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工程款本金3882144元及相应利息);3.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