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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8576、18577号原告陈素芳(18576号案)、曾宪君(18577号案)与被告广东坤鑫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珠海市诚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涛、车麟广劳务合同纠纷两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7:26:09 打印 字号: | |

广东坤鑫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刘涛、车麟广

原告陈素芳(18576号案)、曾宪君(18577号案)与被告广东坤鑫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珠海市诚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涛、车麟广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陈素芳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733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支付。原告曾宪君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371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支付。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5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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