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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595号原告珠海市万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小春,珠海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7 15:37:56 打印 字号: | |

卢小春: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万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小春,珠海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8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