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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荣德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4:29:0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2744号

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荣德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2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荣德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91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9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4年5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荣德润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55.88元、保全费882.35元,由被告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广东荣德润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55.88元、保全费882.3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湖南通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劳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