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汉勇与被告珠海金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押金人民币30000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2025年6月1日至6月15日租金人民币23850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20000元、保全费用人民币700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