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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365、31366、31367、31368号原告施长江(31365号)、陈成杰(31366号)、冯衍涛(31367号)、李西楚(31368号)与被告珠海市燚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胡永洪劳动争议四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7:33:17 打印 字号: | |

胡永洪:

    本院受理原告施长江(31365号)、陈成杰(31366号)、冯衍涛(31367号)、李西楚(31368号)与被告珠海市燚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胡永洪劳动争议四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施长江的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25年5月1日-6月30日工资5000元。原告陈成杰的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截至2025年年5月31日所拖欠的工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80000元整。原告冯衍涛的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提成及报销款共计48753元。原告李西楚的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本人在职期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拖欠工资17067元。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四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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