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天恺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陈浩宇、珠海天恺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粤0402民初7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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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陈浩宇、珠海天恺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粤0402民初7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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