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敏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唐振华、被告邹敏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5)粤0402民初25864号民事判决,被告唐振华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被告唐振华不服请求:1.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586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相关上诉材料。你方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上诉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