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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5997号本案受理原告张冬平被告张俊、广东粤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09:45:2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粤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张冬平被告张俊、广东粤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59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冬平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冬平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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