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张冬平被告张俊、广东粤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59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冬平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冬平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