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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524号原告珠海再生时代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20:00:4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再生时代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传票(2026年6月3日)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租金82320.5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54.71元(以82320.5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自2025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6年3月17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205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