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兵与被告广东中有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2026年5月20日)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6427元及截至2025年9月5日的利息1544.45元,此后利息以1464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9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欠付款项范围内对诉讼请求一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2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