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3580号原告珠海市晟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大成、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稻香园猪肚鸡餐饮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6:26:45 打印 字号: | |

陈大成、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稻香园猪肚鸡餐饮店:

原告珠海市晟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大成、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稻香园猪肚鸡餐饮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475991.5元、管理费475991.5元、水电费369494元和宿舍垃圾费24516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每月拖欠费用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计算,从每月应付款项之日起计算,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滞纳金为135221.86元,详见附件欠付费用明细表);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5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