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浩严:
本院受理原告曹玲玲与被告马浩严、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陈广、许宏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305室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
特此公告。


马浩严:
本院受理原告曹玲玲与被告马浩严、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陈广、许宏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305室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