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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范秀坪与被告罗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5:39:57 打印 字号: | |

罗琳:

本院受理原告范秀坪与被告罗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罗琳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2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685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500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共计54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16时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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